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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包头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包人发〔2014〕14号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3.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4年3月10日
2014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4〕27 号)和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4年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审条件及方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我市范围内有效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相关评审条件。
    (二)破格申报条件继续执行2013年职称申报的破格申报条件,其中增加(调整)以下3项:
    1、国家人才工程(计划)人选;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可不受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年限)、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条件的限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三)各系列、各级别的评审方式继续按照2013年的评审方式进行,其中在各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逐步探索实行评审和答辩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在播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实行评审和业务水平能力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围绕本专业特点,对申报人员开展业务水平能力测试。
    (四)从今年起卫生系列(含中医、药学、计划生育)除蒙医学(含蒙医护理、蒙药)专业外,都列入考评结合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4月底。
    (二)继续执行控制申报比例制度。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自治区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其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2、我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中级岗位数10%的比例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但要严格控制面试和评审通过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以上申报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调控,旗县区属事业单位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调控。各旗县区、主管局人事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注重向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旗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严格控制申报比例;各旗县区自行聘用教师暂不推荐申报高级教师,申报一级教师数额不超过本旗县区自行聘用教师总人数的5%;我市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的中职院校转系列人员暂不受申报比例限制。
    4、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从其他单位申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追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有关责任。
    (三)继续执行学历验证、论文(论著)检索等申报制度。其中:
    1、新增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制度。申报单位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http://www.gapp.gov.cn/govservice/Newspaper.shtml),对申报人员提交论文的期刊进行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未经信息查询的期刊不能作为有效期刊;在其他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2、论文论著检索网站明确为 “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国内主流数据网站。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储备人才申报评审材料通过档案存放的人才市场、单位所在各旗县区人事部门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统一进行申报;各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五)其他转系列、博士学位、外省区(单位)调入人员申报要求继续执行2013年职称申报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系列、级别个人申报材料、单位基层公示材料、评审费用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其中:
    (一)个人需提供的复印件部分必须按照论文论著、奖项、科研业绩成果和其他(学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分类整理,统一装订成册,与评审无关的各类业绩奖项一律不得装订。
    (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表的进度要求完成基层单位初评、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要严格以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整体申报,上报时要一同上报推荐报告、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等材料。同时从今年起各旗县区人事部门不得拒收本地区各企业(含非公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委托自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各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前需将评审实施方案及通过率报市公务员局审核,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四)各地区、单位在上报申报材料的同时,一同上报本地区、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和统计表(表样见附件,含电子版)。
[责任编辑: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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