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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稀土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其他参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相关单位:
为全面打造教育高地、加快建设教育强市,进一步做好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发〔2024〕63号)安排,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参与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的人员。
二、时间进度安排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其他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好组织申报,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相关工作。高级职称申报具体时间安排查看《2024年教育系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5)、《2024年教育系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附件6),未列出单位请提前联系约定申报时间。自主评审的中初级职称申报由评审地区或单位结合实际确定时间安排。
2.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之外的其他专业系列的人员,请按照各行业部门通知安排将相关申报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
3.各地区、各单位接到通知之日起尽快部署本地区(单位)、本系列(专业)工作,中初级自主评审的地区(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并将通知报市教育局备案。按照市人社局总体工作安排,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高级职称申报、7月26日前完成中初级职称申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中初级职称开评前将评委会组建情况和评审方案报包头市教育局备案,高级职称开评前将评委会组建情况和评审方案报包头市人社局备案),9月13日前完成核准备案工作。
4.“定向评价”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市职称统一进度安排进行。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时间,高级职称6月20日、中初级职称7月26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 办事机构,本年度内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 出职称评审申请。用人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至同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旗县区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社会化或基层系列只能选其一。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4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定向评价”职称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线下提交材料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
1.职称申报材料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主管部门、市教育局逐级报审。各地区各单位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2.非公有制教育机构申报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旗县区属审批和管理的教育机构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审批和管理的教育机构报市教育局,也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民办教育协会等社会组织推荐申报。
3.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根据工作要求和评审权限,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各类附件报送申报材料。
四、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规定,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1〕3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内人社发〔2021〕32号)条件要求。
(一)减少限制性条件要求
1.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照本人长期任教学科申报职称。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
4.严格落实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 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二)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可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具体评审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自主评审单位根据自治区相应职称评审条件标准,结合实际确定。
2.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3.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赋予用人单位职称评审自主权
1.向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2.向市直属五所普通高中、五所中等职业学校下放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3.已赋予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地区和直属学校,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4.不具备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旗县区或直属学校,经报请市教育局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旗县区或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四)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下列人员可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可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第1至3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报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符合第4、5项的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1.取得重大教育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在教育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2.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有关规定,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8个领域,具有绝招、绝技、绝活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经市人民政府研究推荐,并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4.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 ”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5.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或军队 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 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五) 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 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文件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做好包头市中小学教师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村学校从事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工作后可认定助理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中级职称;具有博士学位,工作后可认定中级职称。
认定工作由各旗县区中初级评委会负责认定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对组建单位负责,受组建单位监督。认定工作和评审工作一并进行,不再单独布置。
4.对在乡村学校一线任教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5.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职称评审激励机制。城市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牧区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在农村牧区学校全职支教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在农村牧区学校全职支教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 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七)持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4 年我市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数为17名,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的申报数额,各旗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24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10)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搭建合理梯队,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八)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3〕204号)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2.职称申报评审实行诚信承诺机制,建立诚信档案。申报人员需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做到守诚信、重诚信。申报单位负责将申报人员的诚信承诺书制作电子档案一并报送。
3.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单位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4.资格审核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
5.各地区和单位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单位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六、组织评审要求
(一)做好职称评审评委会备案
1.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有关规定。备案有效期届满的评委会、新组建的评委会,以及原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评委会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模块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对本地区组建的教师系列评委会实行核准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组建的评委会不得组织职称评审,违规发布的职称信息和颁发的职称证书一律无效。
2.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
3.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评委会专家信用监督,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需签订职称评审专家诚信承诺书,对于有失信行为的专家,纳入诚信档案记录并移出专家库,不得再担任职称评审工作。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地区各单位、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提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评审。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2.各旗县区、直属学校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中初级自主评审的地区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办法。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4.高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教育局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中初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各旗县区教育局、自评单位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备案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
1.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教师。
2.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七、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1.在市人社局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下,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和中职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对各地区、自评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职责对评委会及其组建单位进行抽查、复查,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2.建立职称评审诚信信息库。各评审单位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及评委会组建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诚信信息归集报送工作。
(二)严格收费管理
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
包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责任编辑: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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