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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说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布《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说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包人发〔2010〕101号
各旗县区人劳局、稀土高新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单位政工(人事)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内人发〔2010〕8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内人社发〔2010〕98号)精神,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现将《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说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予以公布。
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迅速将本《试行办法》传达给申报参评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在我市顺利实施。
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说课答辩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后在“包头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说课与量化评审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客观公正性,根据自治区人事厅《201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内人发〔2010〕8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包头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内人社发〔2010〕9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用人导向。对少数民族教师、边远地区及苏木(乡镇)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按照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的精神,评委会只对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水平和申报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业绩、贡献、教研能力等作出评价;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实际工作表现,需由学校体现在年度考核、表彰奖励以及推荐意见中。
评审分为说课答辩和量化评审两个步骤,其中说课答辩占30%,量化评审占70%。说课答辩排名后十分之一的不进入量化评审阶段。
二、 说课答辩
   (一)  基本要求
说课答辩重在测试申报人员的课堂教学水平、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理论的实际运用能力。
说课课题由评委会按照高级教师申报资格、条件的要求,依据教学大纲指定,不局限于某一版本的教材。教材内容将由评委会现场提供。
答辩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现场提问1-2题。
说课答辩从备课开始实行封闭管理。申报人员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独立备课。备课时可以携带教材及配套的教师教学参考用书,但不得携带其他参考资料和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说课时间每人6分钟,答辩时间每人2分钟。
   (二)  评分要素(满分100分)
1.说教材,包括指定课题在某一学段教材中应有的地位与作用、教学目标及确定依据、重点和难点的确定及其依据等,15分;
2.说教法和学法,包括对教学对象知识基础和接受能力的估计、教学设计的理念、教法和学法的设计等,28分;
3.说教学程序和过程,包括教学重点和难点的突破,教学思路和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辅助手段及板书设计等,35分;
4.答辩,主要考查应变能力和发展潜力等,12分;
5.其他要求,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10分。
在原始分(百分制)基础上,边远旗县区学校教师加1分,苏木(乡镇)学校教师加2分。
   (三)  程序
1.备课(40分钟)
2.说课(6分钟)
3.答辩(2分钟)
4.评委赋分
说课答辩成绩排名前十分之九的申报人员进入量化评审阶段。
三、 量化评审
量化评审要素及赋分办法是:
(一)  学历(8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并且专业对口,8分;全日制本科但专业不对口(有进修结业证)、非全日制本科并且专业对口,7分;非全日制本科但专业不对口(有进修结业证)、全日制专科并且专业对口,6分;全日制专科但专业不对口(有进修结业证)、非全日制专科并且专业对口,5分;非全日制专科但专业不对口(有进修结业证),4分。
对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不作单一要求,只要所学专业与小学教学所需任一专业相同或相近即可。
(二)  工龄(10分)
工龄20年以上,5分;15—19年,4分;11—14年,3分;12年以下,2分。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中专毕业教龄满14年,大专毕业教龄满12年,大学本科毕业教龄满10年,加5分;在此基础上,教龄每超过1年加1分,该项满10分为止。
(三)  年度考核(4分)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4分。
(四)  班主任工作(10分)
1.班主任工作,5分。同一排序群体中担任班主任时间最长的得满分,类推其他人员得分。
2.省部级奖励,2分。评审组内所有申报人员中奖励次数最多者得满分,类推其他申报人员得分。
3.市级奖励,1.5分。加分办法同省部级奖励。
4.旗县区级奖励,1分。加分办法同省部级奖励。
5.校级奖励,0.5分(市直属学校1分)。加分办法同省部级奖励。
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双肩挑”教师担任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校长、书记的时间亦可算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时间。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研室任教研员的,对班主任工作不作要求。
(五)  荣誉和奖项(12分)
1.盟市级荣誉和奖项加4分。评审组内所有申报人员中荣誉和奖项最多者得满分,类推其他申报人员得分。
2.旗县区级荣誉和奖项加3分。加分办法同第1项。
3.校级荣誉加2分(市直属学校加2.5分)。加分办法同第1项。
4.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加3分。评审组内所有申报人员中奖项级别最高、数量最多者得满分,类推其他申报人员得分。
下列同一级别的荣誉和奖项在量化评审中依先后顺序赋分:
1.党委和政府及工作部门所发与本职工作一致或相近的奖项;
2.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地区性行业协会、研究会及具有业务指导性质的事业单位所发奖项;
3.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地区性行业协会、研究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所发奖项;
4.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以某一事项或某一课题临时成立机构所发奖项。
其中,第1项为重点考虑奖项。
(六)  示范带头作用(12分)
1.省部级加5分。评审组内所有申报人员中业务称号(奖项)最多者得满分,类推其他申报人员得分。
2.盟市级加4分。加分办法同省部级。盟市级业务称号(奖项)明显多于评审组内其他人员的,可加到5分。
3.旗县区级加2分。加分办法同省部级。旗县区级称号(奖项)明显多于评审组内其他人员的,可加到4分。
4.校级加1分(市直属学校加1.5分)。加分办法同省部级。
下列同一级别的业务称号(奖项)在量化评审中依先后顺序赋分:
1.地区性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
2.青年教师基本功竞赛获奖者;
3.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地区性行业协会、研究会及具有业务指导性质的事业单位所发业务奖项;
4.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地区性行业协会、研究会所属专业委员会所发奖项;
5.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以某一事项或某一课题临时成立机构所发奖项。
其中,第1、2、3项为重点考虑的业务奖项。
(七)  教学研究(10分)
1.完成项目加5分。评审组内所有申报人员中完成项目数量最多者得满分,类推其他申报人员得分。
2.项目价值加5分。根据奖励或鉴定结果确定;未鉴定的由评委会酌情量分。
下列同一级别教研成果在量化评审中依先后顺序赋分:
1.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教研成果奖;
2.政府及政府业务部门鉴定的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教研成果;
3.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地区性行业协会、研究会及具有业务指导性质的事业单位确认的教研成果;
4.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地区性行业协会、研究会所属专业委员会确认的教研成果;
5.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以某一课题临时成立机构确认的教研成果。
其中,第1、2、3项为重点考虑的成果。
(八)  论文、论著(10分)
论文(论著)由评委会根据同一排序群体中论文的数量、质量相比较后酌情赋分。下列论文在评审中依先后顺序及数量赋分: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执行CN或ISSN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在行业协会、研究会主办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有获奖证书,且提供论文原文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5.仅有获奖证书,未提供论文原文的论文。
其中,第1和2项为重点考虑论文。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的论文,仅作参考,不加分。
(九)  计算机应用能力(4分)
考试合格或符合免试条件的均加4分。
(十)  边远地区任教(5分)
苏木(乡镇)学校教师加5分,边远旗县区学校教师加3分。
(十一)   加分(15分)
1.硕士研究生以上加2分(仅取得学位或学历1分)。本科学历任初中教师、专科以上学历任小学教师加2分;
2.年度考核三年优秀2分,两年优秀1.5分,一年优秀1分;
3.国家级荣誉和表彰5.5分;
4.省部级荣誉和表彰4.5分;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全部达到国家线加1分。
四、 其他要求
凡不在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论著)、获奖、荣誉称号不赋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获奖、荣誉、论文、论著不赋分,未经认可的证明材料不赋分。

 

[责任编辑: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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