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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职称工作问答

2016年职称工作问答
 
 
2016年职称工作问答
 
一、今年职称改革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按照国家2016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统一要求,我区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办法,围绕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等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我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二)继续创新评价方式。
1.实行考评结合。在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系列以及公安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技术侦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卫生系列在考评结合的基础上,还将选取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面试答辩试点。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以考代评。
3.实行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今年我市非中小学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采用面试答辩和量化评审全的办法进行。
(三)探索网上申报评审。
在包头市部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继续试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
(四)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按照推进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在原有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基础上,今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下放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五)事业单位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
1.按照国家要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掌握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系列除外)。申报比例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衡量,市直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衡量。
3.符合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4.卫生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新评审条件规定,2017年要过渡到“聘用在岗”的要求上来。
(六)倾斜基层,放宽了职称外语、计算机、科研、论文的要求。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播音系列、技校实习指导教师,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条件。
对在旗县区、乡镇工作的应用型、技术型专业技术人员,其论文、科研,只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条件,不做硬性规定。
二、今年的职称评审条件有哪些变化?什么时候开始申报?
评审条件除中小学、高校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副高级经济师等个别系列进行了调整外,大部分系列仍执行1993年制定的评审标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随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自2012年以来,自治区组织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重新修订完善了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其中2015年共修订了22个系列、48个专业的评审条件,已于2015年底前全部印发,2017年全面实施。今年在继续沿用以往评审条件的同时,做好新评审条件的学习宣传工作,为2017年全面实行新的评审条件奠定基础。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各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工作人员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条件”栏目了解学习,提前按新的评审条件做好申报准备。
今年我市高、中、初级申报材料分开申报、分开审核。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对申报和评审工作的进度要求,各盟市的高级职称材料申报要在5月15日前完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时间很紧,任务比较重。《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已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工作动态栏目发布)附件中有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尽快进行安排部署,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表的要求完成基层单位初评、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我市高级材料申报安排在4月30日前申报到市人社局专技科,中初级职称材料申报安排在5月15日之后。
其它系列申报时间:
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
中小学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方案批复后另行组织开展。
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文件精神,具体办法另行下发。
三、职称转评有哪些新的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转系列(专业)评审时,须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方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转系列满2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方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四、硕士、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职称有什么新变化?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严格按照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执行,同时对其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五、职称申报时对资历、学历、计算机、外语、业绩、论文、继教的时限有什么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底;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得补报相关材料。
六、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的有什么政策要求?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即统招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获得博士学位,工作后可直接认定中级。
七、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职称申报以及换证有什么政策?
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三年之内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从中央单位、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自治区的职称评审政策,经过市公务员局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并换发证书,才可在我市范围内使用,并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
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从事蒙古语翻译、审计、会计、统计和公安机关从事刑事、技术侦察、国家安全机关从事技术侦察的,由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但不予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其他各类人员均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从事档案管理、勘测、设计、城市规划与建设、农业、畜牧、水利、林业、教育、文化艺术等业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完全符合评审条件,并仅限于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已离退休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在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中,继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按照工作单位属地原则,逐级推荐申报。晋升后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离退休工资待遇挂钩。
九、如果取得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怎么办?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应具有与申报系列(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规定学历。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视为不具备申报专业规定的学历,可通过进修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进修结业证书后申报。取得学历时间仍按毕业证书的时间算起。凡2005年之后取得的进修结业证书须同时出具包头市人社局的注册登记手续;进修入学时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进修结业证书不能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责任编辑: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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