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包头市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社局、稀土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现将《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表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3日
2015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发〔2015〕20 号)、《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78号)和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职称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评审条件及方式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条件,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各系列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同时今年自治区将继续修订完成并陆续出台其他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新的评审条件,2016年将全面实施。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任期内,取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进行评价: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国家和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5)自治区的“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在旗县及以下地区工作,获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两项以上的获得者。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所在盟市(厅局)提出申请,自治区组织相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破格认定。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第一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但须符合其他评审条件。
(三)根据自治区职称安排意见和我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将在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幼儿教育)评审中探索试行网上申报和信息化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范围、条件、程序,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旗县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单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底;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继续教育审验卡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底。根据《关于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的要求,《2015年全区职称工作安排意见》中“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上一年年底”的规定从2016年开始正式实施。参加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2015年4月底之前取得的论文等各项业绩成果依然有效,可以作为参评依据(仅有论文、论著刊发证明的除外)。
(二)基层论文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在旗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供一篇本专业发表论文;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篇本专业论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
(三)继续执行控制申报比例制度。
1.中小学教师(含自行聘用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中小学教师已设高级岗位数5%的比例推荐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申报工作,待自治区统一部署后再组织开展);其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高级岗位数10%的比例推荐申报(已开展考评结合的卫生、经济系列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2.我市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单位已设中级岗位数10%的比例申报。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但要严格控制面试和评审通过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申报比例控制。
3.以上申报比例市属事业单位以主管局为单位统一调控,旗县区属事业单位以旗县区为单位统一调控。各旗县区、主管局人事部门应统筹安排,严格把关,总量控制。其中破格申报人员、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民办学校教师申报,由各旗县区根据当地情况,比照公办学校同类人员申报;各旗县区自行聘用教师申报一级教师数额不超过本旗县区自行聘用教师总人数的5%。
4.严禁事业单位人员从其他单位申报,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其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核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四)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学历验证、论文期刊信息查询、论文(论著)检索等申报制度。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人员、储备人才申报评审材料通过档案存放的人才市场、单位所在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社会化服务科统一进行申报;各驻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参加评审的,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委托函。
(六)因国家已经实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为规范我市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从今年起停止我市社会工作者评审,原所取得的资格继续有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包头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要求,从今年起继续教育、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要达到自治区和我市规定要求方可申报。
(七)其他转系列、博士学位、外省区(单位)调入人员申报要求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八)卫生(除蒙医、蒙医护理、蒙药专业)、会计等考评结合系列,待考试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申报参评材料。
三、工作要求
各系列、级别个人申报材料、单位基层公示材料、评审费用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
(一)个人需提供的复印件部分必须按照论文论著、奖项、科研业绩成果和其他(学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分类整理,统一装订成册,与评审无关的各类业绩奖项一律不得装订。
(二)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表的进度要求完成基层单位初评、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要严格以各地区、主管部门统一整体申报,上报时要一同上报推荐报告、人员花名册(包头人事人才网“下载服务”一栏下载,含电子版)、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审核表复印件等材料。
(三)委托自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高等学校(包括各职业技术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的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同时评审前需将评审实施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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