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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

 

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
 
包府办发〔2007〕84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包头市全面清理政府规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的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对历年来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市政府规章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科学发展、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为我市建设经济强市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包头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本部门、单位执行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是包头市人民政府历年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以下简称政府规章),即自1989年市政府第1号令至2006年市政府第109号令发布的109件政府规章(其中已宣布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17件不再进行清理)。
   四、清理工作坚持的原则
   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以维护法制统一为基本出发点,坚持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统一的原则开展工作。清理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为依据,依法有序地开展清理工作。
   五、清理工作的标准
   在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中,各部门、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提出清理建议:
   (一)政府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提出废止该规章的建议。
 1.执行的政府规章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令废止或宣布失效的;
 2.政府规章已被地方性法规代替的;
   3.政府规章的主要规定已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
   4.政府规章制定在前,行政法规制定在后,该规章的主要内容与新制定行政法规相抵触;
   5.政府规章的主要规定已明显不适当的;
   6.需要废止的其它情形。
   (二)政府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对该规章提出失效的建议。
   (三)政府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对该规章提出修改的建议。
   1.政府规章规定的部分监管、管理职能已调整或行政管理部门已撤销的;
 2.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不相一致的;
 3.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的种类、幅度和程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
   4.需要修改的其它情形。
   需要修改的政府规章,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地方性法规五年(2008—2012)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及政府规章五年(2008—2012)制定规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报请市政府列入规章修订规划。
   六、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单位按照下列分工和程序开展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
   1.对照依据,逐件审查。各部门、单位的清理工作要以上位法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对本部门、单位执行的政府规章规定的内容,逐件进行认真研究、审核,查找出政府规章违反上位法的具体条款。
   2.听取意见,开门清理,对需要提出清理建议的政府规章,事先要征求管理相对人或者专家学者意见,使清理建议更具科学性、民主性。
   3.形成的清理建议,须经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以书面的形式连同《政府规章清理情况表》一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下列分工和程序开展工作:
 1.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政府规章清理建议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确认和汇总,在政府规章的审核阶段,对相关部门上报的清理建议有异议的,要及时协调,并形成统一的清理建议,最终形成政府规章清理审核意见,报市领导小组审定。
   2.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办公室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审定,并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
   七、时间安排
   这次政府规章清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开始,2007年10月30日前基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提出清理建议、审查反馈汇总、审议决定、公布和上报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从本实施方案下达之日起至2007年4月下旬)。市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对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提出清理建议阶段(2007年4月下旬至7月31日)。政府规章的执行部门或单位对负责执行的政府规章提出具体的清理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填写《政府规章清理情况表》,由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署、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查反馈汇总阶段(2007年7月31日至8月30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的清理报告和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集中对各部门、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确认意见。
   (四)审议决定阶段(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政府规章清理建议经汇总后,形成《包头市人民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情况报告》,连同审查意见一并提交市领导小组审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五)公布和上报阶段(2007年10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府规章予以公布;须修改的政府规章按照规章制定程序予以修改,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这次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务必精心组织,做过细的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站在建设法治政府和维护法治统一的高度,对此次清理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门的规章清理工作小组,确定具体的办事机构,抽调熟悉相关法律、精通业务、有较强责任心的同志,具体从事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要责任到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掌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进度,对于清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的部门、单位,报请市政府予以通报。
   (三)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在工作中要给予积极的协助,在人力上要给予大力支持。
   (四)各部门、单位于4月底前将成立的领导机构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包头市学前教育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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