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须知
一、 申请备案人员范围
1. 在包头参保,长期在异地居住(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农民工和异地创业人员。
二、 备案流程
1. 现场办理:携带异地居住证明、社保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2. 网上办理:从6月1日起,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以网上申报异地就医备案。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随子女在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异地创业人员)、异地创业人员,可以直接通过下载“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申请办理备案.具体操作流程:(1)下载“内蒙古12333软件”—进入社会保险—异地就医—注册账号,并按提示录入信息进行申报。
(2)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办理,具体操作流程:个人服务—我要查询—医疗账户查询—用户登录—注册新用户—登录—社会保险服务—异地就医备案申报。5个工作日内发布审批结果。
3.对于异地转诊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备案:
异地转诊人员可以通过我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可转往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个地区的综合三甲医疗机构或专科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由人社部定期公布,群众可以在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时查询。
三、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异地就医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核算支付。
我市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异地就医两定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时可直接划卡结算,无需备案。
四、异地就医终止流程
终止异地就医备案需在“内蒙古12333”手机客户端申请办理就医终止手续。
五、转院备案
外埠就医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需遵循备案地综合医院转专科医院、低等级医院转高等级医院原则;从备案的最高级医院转往备案地之外的,仅限北京、天津、上海、西安四个地区的综合三级甲等医院或专科三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需提供二代社保卡和诊断证明书(12个月有效)在我市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医保科办理转院备案手续.
六、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报备
外埠就医人员入院三个工作日内须拨打0472-6169515(市医疗保险局经办机构)或拨打15661608890(原新农合经办机构大病联合办)备案登记,逾期备案或未备案的不予报销。
业务咨询电话:0472-6169550